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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限购公正_天津市汽车限购

佚名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天津汽车限购公正_天津市汽车限购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天津汽车限购公正”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1.天津小客车指标是什么?2.天津每人限购几台车3.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4.汽车限购令的实施方法天津小客车指标是什么?天津小客车指标就是在天津

天津汽车限购公正_天津市汽车限购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天津汽车限购公正”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天津小客车指标是什么?

2.天津每人限购几台车

3.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4.汽车限购令的实施方法

天津汽车限购公正_天津市汽车限购

天津小客车指标是什么?

       天津小客车指标就是在天津办理小型车辆注册登记的指标。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可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调控服务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天津小客车指标其他情况简介。

       天津小客车指标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天津每人限购几台车

       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存在部分城市出台限购汽车政策,意在缓解交通压力。2010年12月23日,北京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城市。2012年6月30日21时,广州宣布对中小型客车进行配额管理。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深圳市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只能买一辆的,所以有车牌的朋友,要多珍惜自己的车辆,不要因为超速,被罚款、扣分,如经常超速的话,那12分扣满吊销驾照,那可就惨了。建议车主都给自己的车装个汽车智能限速器,让设备自动识别当然路段的限速值。

       买车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认购买能力:

       确定购买能力,买车后不影响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一般根据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况,一般情况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过家庭固定资产值的10%。

       2、关注点:

       对于家庭用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经济适用,因为汽车的安全承载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汽车限购令的实施方法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魁 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 具备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

       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定期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接下来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获得指标编码后,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购车。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6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竞买人(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对应申请地区的竞买资格。

       申请登记

       登陆申请地区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申请登记。竞买人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缴付竞价保证金

       已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在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缴付竞价保证金。

       资格激活及网上报价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竞买人可通过有效编码登录竞价系统查看成交结果。

       结清成交价款

       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通过指定的代收银行将全部成交价款缴付。

       获取指标证明文件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好了,今天关于“天津汽车限购公正”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天津汽车限购公正”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